實際上就選擇權的買賣雙方而言,長久以來無論是買方或賣方都是非常公平的,因此長久而言不會有做哪一方比較吃虧的問題。

但選擇權的買賣雙方進場時機仍有差異。


簡言之,買方必須要在震盪劇烈時進場,最好在震盪劇烈時又伴隨著時間值得大衰減。這是最佳的進場時機。


而買方的留倉必須在方向較為確立的波段盤勢,同時留倉時最好是已獲利的情況下,此時可略減碼或作部位轉換以達到進可攻、退可守的雙重功用。


買方如常常做當沖,扣掉交易成本及時間值得衰減,再加上選擇權價外的delta值得絕對值較低,可能不必太久就會把自己沖掉了。

 

只有在極為強盡的漲勢或跌勢盤裡才能考慮作當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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